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关心广大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负责实施。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及各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年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报学校研究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活动形式
1、教职工疗休养将按照“自费公助”的疗休养办法进行,“自费公助”是指校行政、校工会给予一定疗休养经费补助,余额由个人自理的疗休养活动,具体比例为:校行政、校工会补助三分之二,教职工自费三分之一;
2、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每三年为一轮。三年内同一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活动,不得互相顶替;
三、疗休养活动参加人员、时间、经费及申请办理程序
1、凡本校在编(含人事代理)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
2、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
3、校工会按在职教职工人数的30%确定名额,各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当年参加疗休养人员(名额只限当年使用)。
4、教职工每年疗休养经费预算原则定为1500元/人,学校补贴1000元/人,个人承担500元;
5、当年不参加疗休养人员将获得价值200元的健身卡或读书卡一张。
6、疗休养地点一旦确定,将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再更改;
7、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各部门根据分配名额于当年5月确定疗休养人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8、根据学校意见,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安排疗休养活动。
四、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在学校行政、工会拨给疗休养补助款的前提下,教职工如在三年时间内未能参加疗休养活动,其未曾享受的补助不再给付个人。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校工会有关通知为准。
校工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