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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岗位考核制度实施意见

来源:编辑:时间:2008-10-23浏览:

学校工作岗位考核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岗位考核评价,根据学校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考核的管理文件,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学校工作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考核评价管理,承担对下属人员的工作指导、考评、反馈、激励的工作职责。学校的考核小组负责汇总各个部门的岗位考核和评价信息,对各个部门的日常考核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考核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考核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量化记分和公正评价,确保考核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二、学校党办负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学期向学校考核小组上报中层干部考核情况报表,每学期汇总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实绩记录,形成《中层干部工作评价报告》提交学校管理层。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其中德包括:政治表现、群众观念、团结协作、全局意识、道德修养;能包括:决策驾驭、组织协调、思维表达、开拓创新、业务素质;勤包括:勤奋敬业、勇于负责、求真务实;绩包括:完成任务、工作实效、工作特色;廉即廉洁自律。

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支持服务(教学辅助)部门的岗位考核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日常考评以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每月将《行政人员岗位职责考评月报表》向人事部门提交,每学期将本部门的考核情况汇总,形成《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学校考核办公室。按年终考评实施办法对行政人员的一年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考核,由教务处,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实施,督导室进行监督和检查。在广泛开展听课、评课、学生测评等基础上,对专职教师的出勤、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书育人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考评。学期结束前,院、系、教务处要完成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评价,提交《教师岗位综合考评报表》到学校考核办公室。对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考评由教务处负责,并做好每学期的评价筛选和备案工作。

五、学校岗位考核组对各个部门的考核实施日常监督和检查,每月对各个部门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对不符合学校考核制度要求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报告》,并对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有效性验证。

六、各部门要按时上报考评结果,逾期未上报,其部门的岗位津贴不予发放。对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及考核抽查中确认存在的问题,在次月的岗位津贴中及时兑现。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表格下载)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200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