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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时间:2016-04-29 10:1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将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我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我校学生手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优秀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评选比例

(一)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6届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

学院

项目

机电工程学院

经贸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优秀毕业生

6

8

4

12

(二)上报省校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2016届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出)

学院

项目

机电工程学院

经贸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优秀毕业生

2

2

1

3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推荐,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学院审核确定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处)。

(四)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认真组织开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所有材料请于51011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至学工群共享,纸质文档交至学工部(处)104室。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办学点学工部(处)

                                                                                 2015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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