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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作者:学工处 时间:2016-03-25 10:09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学校将对全校学生开展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在校全体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名称

机电工程学院

经贸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三好学生

22

22

7

32

优秀学生干部

6

5

3

6

先进班集体

2

2

1

2

三、评选条件:

参照学生手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校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实施细则: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进行评比。

2、各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采用民主推选和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各学院审核确定。申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推荐表,由辅导员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3、学校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要严格评选程序,填写推荐表后,由部门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4、校“先进班集体”应在学院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5、各学院审核确定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6、每名同学每年度最多只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一项,不能同时参评。

五、表彰奖励:

1、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均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工作要与宣传工作相结合,大力表彰和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自觉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对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凡在今后一年中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经查实后将取消其荣誉并在全校公布。

4.从评选结果中的三年高职(包括五年高职的四、五年级)学生中选出两名候选人上报省校参加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选出1个候选班级上报省校参加省级“先进班级”评选。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按时上报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乎条件的情况,取消该学生所占指标。

2、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发扬民主,充分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尤其要做好审查和公示工作,确保评优工作的质量。

3、要切实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优秀学生干部”需上交一张2寸照片,“先进班集体”需上交集体照一张,个人、集体事迹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5、所有材料请于4616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至学工群共享,纸质文档交至学生工作处104室,逾期未交视为弃权。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徐州办学点                

                                                                     2016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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