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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放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未知 作者:校办 时间:2016-05-16 10:0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149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等有关改进及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标准,对口接待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学校所有接待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扎口管理。

(三)坚持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

公务接待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部门的来宾、其他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领导等来校出席会议、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三、具体接待事项

(一)接送和出行

所有公务接待均不在机场、车站、码头等组织迎送活动,对上级部门来宾、其他单位和兄弟院校领导等只安排接送车辆。公务出行活动集中安排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车辆使用均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住宿安排

住宿安排严格按照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来访的宾客住宿费自理,学校根据来宾要求安排住宿地点和房间,住宿地点一般以方便公务为原则,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摆放水果等。

(三)用餐安排

1.公务接待一般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要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

2.对于经常性的业务来访,如巡考、答辩、专项检查等,按照50/人标准用餐,一项业务来访只陪同一次(来访人员等于或少于5人,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余时间来访人员自行到指定地点用餐。

3.所有用餐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

(四)会场布置

各类会议布置要俭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一般性会议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五)参观馈赠

公务接待中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一)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年度预算控制,合理限定总额,科目单独列示,集中控制管理。

(二)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填写《徐州开放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详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等内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规定确定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报主要校领导批准。公务接待应尽量采取公务卡结账制度。

(三)建立公务接待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学校纪监部门和教职工监督检查。

五、公务接待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安排应由个人负担的私人接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接受和联系的对外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同意或邀请需要校方接待的校外人员来校参加公务活动。

(二)除接待经常性的业务来访人员外,所有公务接待必须要有校领导参加,否则,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将不予安排。。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徐州开放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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