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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放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经贸学院 作者:经贸学院 时间:2016-05-17 08:56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及教师教学水平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1、各级各类科研立项课题。
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
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专利成果。
5、获奖的科研成果。
6、艺术类作品省级以上获奖或参展。
7、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及办法
1、将教师科研工作量纳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科研工作量由教师基础性科研工作量(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5%)和教师奖励性科研工作量构成。
教师基础性科研工作量:
完成下列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正高职称:
(1)每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二篇。
(2)市级及以上在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前二名或完成科研课题结题工作课题组成员前二名。科研工作量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间连续计算。
(3)主持中央电大或省电大课题并完成课题成果鉴定。科研工作量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间连续计算。
(4)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前二名科研工作量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间连续计算。
2、副高职称:
(1)每年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二篇,如完成一篇论文者每年必须在本校校报第一作者发表不低于二篇学术论文,每篇不低于2000 字;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一项。
(2)市级及以上在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前三名或完成科研课题结题工作课题组成员前三名,科研工作量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间连续计算。
(3)中央电大或省电大课题组成员前二名,科研工作量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间连续计算。
(4)申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前三名,科研工作量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间连续计算。
3、讲师:
(1)每年在专业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期刊发表论文二篇。
(2)参加校级课题课题组成员前三名并在本校校报第一作者发表不低于一篇学术论文,每篇不低于2000字。
4、助教:
(1)每年在专业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2)参加校级课题课题组成员或在本校校报第一作者发表不低于一篇学术论文,每篇不低于2000字。
教师奖励性科研工作量
1、科研课题
项        目
奖励金额(元)
教育部各类计划
重大项目
80000.00
重点项目
50000.00
一般项目
30000.00
省(部)各类计划
重大项目
50000.00
重点项目
30000.00
一般项目
10000.00
市(厅)各类计划
重点项目
20000.00
一般项目
15000.00
自筹经费项目
10000.00
 
2、学术论文、著作
项               目
奖励(元)
Nature(《自然》,英国)、Science(《科学》,美国)上发表的论文
100000.00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50000.00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论文
8000.00
A类奖励期刊上发表论文(北大、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3000.00
B类奖励期刊上发表论文
1500.00
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500.00
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300.00
出版专著(教育部立项教材视同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
3000.00
省立项教材(10万字以上)
2000.00
 
3、职务发明专利成果
项        目
奖励(元/项)
发明专利
10000.0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6000.00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5000.00
 
4、科研成果获奖
项          目
奖励(元/项)
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100000.00
二等奖
50000.00
三等奖
30000.0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80000.00
二等奖
40000.00
三等奖
20000.00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5000.00
二等奖
3000.00
三等奖
2000.00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及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3000.00
二等奖
2000.00
三等奖
1000.00
徐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1000.00
二等奖
800.00
三等奖
500.00
校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500.00
三等奖
300.00
 
 
5、教学成果奖
项      目
奖励(元)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课程
特等奖
30000.00
一等奖
20000.00
二等奖
10000.00
教育部优秀教材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精品课程群奖
特等奖
10000.00
一等奖
6000.00
二等奖
3000.00
省级精品课程奖
一等奖
3000.00
二等奖
2000.00
省校系统教学课件制作及其他单项奖
一等奖
1000.00
二等奖
800.00
三等奖
600.00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奖、优秀教材奖、课件制作)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500.00
三等奖
300.00
 
6、美术作品
项        目
奖励(元)
文化部、全国美协主办全国年度美术(设计)大展
一等奖
8000.00
二等奖
5000.00
三等奖
3000.00
优秀奖、参展
1000.00
文化部或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设计)展览
一等奖
6000.00
二等奖
3000.00
三等奖
2000.00
优秀奖、参展
1000.0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全省年度美术(设计)大展
一等奖
5000.00
二等奖
3000.00
三等奖
2000.00
优秀奖、参展
1000.00
文化局或各市行业协会举办的美术(设计)评奖
一等奖
1000.00
二等奖
800.00
三等奖
500.00
发表
作品
A类奖励期刊上发表作品
1500.00
B类奖励期刊上发表作品
1000.00
C类奖励期刊上发表作品
500.00
 
说明:
1、教师完成基础性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性科研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2、被SCI、EI 、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当年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A、B、C类奖励期刊按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期刊执行。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外人文科学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或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完成一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论文等同于B类期刊论文五篇科研工作量。
4、完成一篇A类奖励期刊上发表论文(北大、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同于B类期刊论文四篇科研工作量。
5、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二个版面,文科论文每篇一般不少于3000字。特别优秀的论文可不计字数。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6、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开发)依交学校部分折算,50%奖励项目组或个人。
7、科研成果奖励等次及标准由学校科研处根据国家学术出版有关规定认定,必要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8、教师基础性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奖励性科研经费不予兑现。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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