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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各级各类大赛组织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校办 时间:2016-11-24 13:40

徐开大行发20161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各级各类大赛组织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开放大学

                                                  2016年11月24

 

各级各类大赛组织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着力培养和提高师生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课堂教育教学水平,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特别是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彰显我校的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关于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特别是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课堂教学大赛成绩的地位与要求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特别是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课堂教学大赛获奖或本人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奖,是教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外出培训、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之一。

2.学校每年定期对参加各级各类大赛中获奖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特别是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和课堂教学大赛的报名资格与集训组织

1.我校全体教师均可作为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的指导教师,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指导教师主要为我校专业课教师。

2.中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每两年至少要有一次参与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大赛的指导教师或本人参赛。

3.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大赛,特别是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由个人申报和各专业院(部)推荐相结合。如同一参赛项目申报人数多于参赛名额,则通过校内大赛的遴选办法,最终决定参赛选手。

4.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赛事,以参赛项目遴选指导老师。指导教师资格由教师个人申报和各专业院(部)推荐相结合。在申报人数多于所需人数时,以集训方案更合理、获奖目标更高者当选;在获奖目标相同时,由学校进行综合考评,更优者当选。

5.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赛事的资格,由学生个人申报,通过学校内部大赛的办法由各专业院(部)遴选。

6.高级别的各级各类大赛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由同一项目低一级别大赛的优胜者获得。  

7.教师参加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大赛等赛事的训练,以业余为主。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赛事的训练以业余训练为主,全日制停课训练为辅。市级的比赛可在赛前最多停课1个月,省级比赛可在赛前最多停课2个月。

8.集训期间指导教师按实际训练课时数计入教师个人每学期工作量,原则上训练以满一天按6课时计算(含节假日)。各院部要先制定好集训方案,其中要包括集训的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及计划训练课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按方案执行。批准后的方案要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检查和计算工作量。负责部门要对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记录报教务处以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个人参赛教师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

9.因认真参加大赛集训而停课的学生,参加补考后期中(期末)成绩给予合格学分。

10.师生技能大赛等赛事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专业院(部)具体负责实施,课堂教学大赛等赛事由教务处、科研处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创新大赛等赛事由学工处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11.技能大赛等赛事所需耗材由专业院(部)、指导教师统一申请,创新大赛等赛事的参赛作品方案需报学工处审批,课堂教学大赛等赛事的参赛作品方案需报教务处审批,只有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12.教师个人参加各类大赛和各类学生大赛的指导教师应向学校提交切实可行的大赛训练计划。学校在审核同意后,对场地、设备、工量器具、耗材、时间、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关于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教师个人参加大赛奖励标准

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课堂教学大赛奖励标准(按获奖项目计奖)

级别

一等奖金(元)

二等奖金(元)

三等奖金(元)

市级

3000

2000

1000

省级

10000

6000

3000

国家级

20000

16000

12000

 

其他各类大赛奖励标准(按获奖项目计奖)

级别

一等奖金(元)

二等奖金(元)

三等奖金(元)

市级

1500

1000

500

省级

5000

3000

1600

国家级

10000

8000

6000

2.学生参赛奖励标准(学生60%,指导教师40%

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按获奖项目计奖)

级别

一等奖金(元)

二等奖金(元)

三等奖金(元)

市级

1500

1000

500

省级

5000

3000

1600

国家级

10000

8000

6000

 

其他各类大赛(按获奖项目计奖)

级别

一等奖金(元)

二等奖金(元)

三等奖金(元)

市级

800

500

300

省级

2500

1500

800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3.一年内同一个大赛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都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奖不累加。

4.在各级各类大赛团体项目中获奖的,则按比例增发奖金。如有2人团体荣获奖项,则按同级次奖金额度的120%计奖,如有3人团体荣获奖项,则按同级次奖金额度的140%计奖,如有4人及以上团体荣获奖项,则按同级次奖金额度的160%计奖。

四、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述各级各类大赛,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公开举办的大赛,办学系统、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奖励标准原则上按降一等级执行。

2.本办法未指明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办公会议认定。

3.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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