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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放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发布日期: 2011-11-03 13:30  浏览次数: 来源: 图书馆

徐州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一、注意事项

1.图书借阅以"妥善管理、加速流通、方便读者"为原则,以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指导思想。

2.全校师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入馆借阅图书。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如有转借、涂改等情况则扣留借书证,暂停其借书资格1个月。借书证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并可以补办新证,挂失前所丢失的图书由本人负责。

3.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逾期不还按规定处以超期罚款。

4.所借图书需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撕页或遗失等情况应按规定赔偿。

5.本馆对所借出的图书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接到催还通知单后应在1周内归还图书,否则按超期罚款处理。

6.教职工在校内调动或学生转学院、休学,须到图书馆办理户头转移手续;师生离校或到国外进修学习须还清所借图书,并到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二、借书办法

  1.办证

  本科新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校区图书馆办证处集体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及师生补证凭工作证或学生证个别办理。办理时交1寸照片1张,师生员工补证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

 

2.借阅数量与期限

借阅数量:4本/人

期限:30

  

3.过期罚款

  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按0.10元/天罚款。

  

4.失书赔款

  读者遗失阅览室的图书,1990年以后的版本按图书原价(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5倍赔偿; 1990年以前的版本分别按原价10倍和20倍赔偿。遗失有收藏价值的孤本图书按原价5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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