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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材料

2020-05-26 14:59 | 责任编辑:梁燕 | 内容来源:本站发布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职业资格

单位

1

王传喜

校长

高级讲师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2

王晓斐

院长

讲师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3

齐春莹

专业群负责人

教授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4

梁燕

教师

高级讲师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5

徐炜

教师

高级讲师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6

倪健

会长

 

徐州市养老服务业协会

7

周仕通

副会长

副教授

徐州工程学院

8

王威

总经理

 

徐州九如城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9

司桂明

董事长

 

徐州市汇乐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0

周长芝

院长

副教授

徐州市长芝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11

周卫平

副会长

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康复理疗师、社会工作者(二级)

徐州市云龙区养老服务业协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分工

 

主任委员1人:王传喜,主持专业指导委员各项工作。

副主任委员1人:王晓斐,协助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秘书长1人:齐春莹,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梁燕、徐炜、倪健、周仕通、王威、周长芝、司桂明、周卫平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是在校党委会的领导下,由校内、外有资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旨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学校内部(非行政性)独立设置机构。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法,以市、校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为依据,积极开展与专业建设发展有关活动,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发挥其参谋作用。同时,受校长委托,推进相关工作。

1.了解社会和行业发展情况,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信息。

2.收集对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问题,通过归纳,定期向学校做出汇报。

3.按照校务会的意见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设主任委员1人,主持专业指导委员各项工作。

副主任委员1-2人,协助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专家委员由部推荐,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第三章 职责与作用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要定期向学校和学院及学科教研组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国内外人才需求、行业发展、职业教育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预测行业市场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要了解学院及学科教研组专业建设的情况,参照相关方针政策,市、校发展规划,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等方面的要求,对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进行指导、决策,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要按照专业分工,深入行业(企业)、深入专业部及学科教研组,开展调查研究,全方位了解各专业情况。加强与学院及学科教研组的交流与沟通,为学院及学科教研组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第八条  负责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和申报。审议相应专业的建设、改革、发展规划,指导重点、特色专业的创建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参与校本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  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第十一条  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指导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培训。

第十二条  根据校企合作内容,围绕如何根据企业(行业)需要办学、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系列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十三条  参与学校其他相关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按年度计划,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专题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十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培养本专业双师型教师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第十八条  校外专家委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校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第十九条  校外成员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  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

1)指导委员会档案资料;

2)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3)主要成果记录;

4)其它相关材料。

第五章 章程的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6322日通过并生效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一、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二、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三、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四、指导、协助专业群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五、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八、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九、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十、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十一、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十二、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技术开发。

十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 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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