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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长导师制活动方案(试行)

2020-05-23 10:24 | 责任编辑:梁燕 | 内容来源:本站发布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学生成长导师制活动方案(试行)

 

为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生成长导师制、学生成长伙伴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决定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所谓“学生成长导师制”,就是将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力,优化班级教师管理群体,有力补充班主任工作的一种班级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让教育成为每位教师的责任,充分体现我校人文关怀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创建,并通过活动的实施,认真探讨在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对教师专业成长及师德建设的作用。

二、组织分工

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统一布署,具体指导;学工处抓总协调,检查督导;各专业系落实措施,组织实施;任课教师承担学生成长导师任务,按照职责管教管导;班主任老师作为班级管理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并和本班学生的导师沟通协调。

、工作目标  

1.结合班主任工作“三走进”活动,有机整合导师对受导学生的个别教育与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全面管理,努力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德育管理工作格局 

2.20153月开始分专业系在一年级中逐步试行学生成长导师制,任课教师要积极承担导师的工作,下学期始正式实行,所有任课教师都受聘担任学生成长导师(班主任老师一般不再担任导师)

3.结合学校特点,导师工作除了进行个性化、亲情化和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以外,还要进行专业指导、学法指导、“三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4.探讨在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对教师专业成长及师德建设的作用,形成研究报告。

5.积极实践,及时总结,主动探索适应我校发展的学生成长导师制有效运行机制,使之成为我校德育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2月)

1.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及相关文件,如导师的职责、受导对象的确定、导师手册、活动管理制度等。

2.召开全校教师大会进行动员,讲明活动的意义及主要安排。

3.召开专业系主任、德育管理员及班主任会议,进一步布置实施的具体要求。

4.召开学生大会或主题班会,让学生了解活动内容及操作办法。

5.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氛围,利用横幅、板报、宣传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取得家长的支持。

(二)试点阶段(2015年3月始)

1.专业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布置。

2.选聘导师(可以采取教师自愿或专业系指定等方式,一般一位教师带3—5名学生)。

3.选受导学生(本学期主要关注“特殊”学生,即单亲、留守、离异家庭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习无兴趣的、行为习惯不良的、心理有偏差的学生)。

4.由班主任协调,确定导师与受导学生结对,召开班会,签订协议。

5.导师按照职责和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班主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级导师会议,沟通交流工作,探讨存在问题,共商解决途径。

(三)推广阶段(2015年9月始)

在各专业系试行的基础上,学工处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会诊,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完善活动方案和制度,自2013年9月始各专业系在高一、高二年级全面推广,所有任课教师都受聘担任学生成长导师

(四)考核阶段

1.成立学生成长导师制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工处主任、教务处主任、系主任、团委书记等人员组成。

2.学期结束,考核小组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包括:导师自评占20%、受导学生评价占30%、班主任评价占30%、考核小组评价占20%。学校评出优秀导师若干名,给予表彰奖励。

3.评出进步之星一百名。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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