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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20-05-23 10:16 | 责任编辑:梁燕 | 内容来源:本站发布

 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实施对象

     2015级秋季起招生的学生试行学分制的教育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

二、学习年限

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对于在三年内未修满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装,允许其长学习时间,长时间最多为两年。

三、学分登记办法

(一)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务处负责,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二)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总评成绩,由教务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并登记学分。

(三)任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向教务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或等级制分别报送考试考核成绩,由教务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课前规定的学分数登记学分。

(四)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向教务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务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

(五)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供成绩,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

(六)集中教学学习(如社会调查、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综合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实习安排、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负责考核,并向教务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务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

(七)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

(八)学校组织的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各项考证、竞赛的奖励学分,由其组织考证考核或竞赛的科组、处室向教务处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按规定计算学分。

(九)单个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奖励学分,由其本人提出,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处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

(十)对考核不及格的补考成绩,由补考评卷教师将其合格成绩单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

四、学生选课办法

(一)选课程序

1.教务处编制《选课指南》或建立校园网络选课系统,向学生提前公布选修的类型、课程名称、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学分等信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便。教务处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和学生取得的累计学分值。

2.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申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选课报名表”,办理选修手续。

3.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学生公布整理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以供学生核对。

4.教务处根据核对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进行修改,并在放假前2-3周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

(二)选课说明

1.限选课是在本专业课程方案中所提供的专业方向模块或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确定;任选课由学生在每学期教务处公布的开设计划中自主选择确定。

2.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经专业部签署意见、交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班组调整手续。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

3.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学习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

4.申请免修或自修的任选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

5.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本校规定的人数(限选课一般30人以上,任选课一般20人以上,),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三)选修课管理

1.各专业部设立“选课指导组”,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专业配备1—2名导师,对学生选课进行具体指导,引导学生自主选修。学生在选课时必须持严肃态度,在选修课前需填写选修课程意向表报教务办审批,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退选。

2.学生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实习、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3.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且只限在开课初两周内办理。

4.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5.学生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应自学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选修资格。

6.凡属必修课、学生选课经批准后的限选课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

五、关于对课程实施分层考核及成绩折算的办法

    (一)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实施差异性教学策略,对课程实施分层教学、分层考核。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针对学生的认知差异、兴趣爱好和专业方向的选择,实施不同的教学策略,提出不同的考试考核方案。必修课和限选课难度的选择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学生可结合自己实际决定。

(二)实践课程按照参加技术或技能的等级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六、课程的自修与免修、重修与辅修

(一)课程自修与免修

1.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参加该课程考核(如其它年级、班组组织的该课程考核等),成绩达合格者,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

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以下情况之一可免修。

学生通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不低于中等职业学校层次的社会化考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对口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

学校接受从相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其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3.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专项实习与综合实习课不予免修。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学业水平测试的课程未通过之前,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二)课程重修与辅修

1.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限选课不合格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限选课程。

2.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

3.凡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附:1.学生免修、自修、免试申请表

2.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

 

1:        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免修、自修申请表

学生姓名

 

班别

 

申请类别

 

申请免(自)修的课程名称

 

免修考试成绩

 

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免(自)修后空余学习时间的学习(工作)计划

 

 

 

 

 

 

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免(自)修课程任课教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专业科(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申请表由学生个人填写,家长同意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各方面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2;  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报表

姓名

 

编号

 

原专业、专门化方向

 

申请调整的专业、专门化方向

 

申请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的原因

 

家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老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管理部门意见

建议编入的班级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应补修的课程: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学生提出申请时请填写一式二份;

 

2.此表经批准后,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学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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