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开放大学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6 08:45   作者:后勤管理处

 

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科学评价学校餐厅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卫生部、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1.健康证过期的扣0.2分/人/次,人证不符的扣0.8分/人/次,无证上岗的扣1.5分/人/次,同时相关人员按规定补办或劝退。

2.食品原料在贮藏使用过程中坚持先进先出,超过保质期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人/件;待出售的食品发现霉变、质变的,扣5分/人/件。

3.待出售的食品中发现头发、虫子、铁丝等杂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1分/次,接到学生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扣1分/次。

4.剩饭剩菜妥善处理,荤菜放入冰箱保存,隔餐必须烧熟煮透,如发现生、冷状态就出售的,扣0.2分/次,素菜隔餐不清理的,每次扣0.1分。

5.气温较低的季节出现就餐人员吃到冷饭冷菜的,扣0.1分/次。

6.食品原料、净菜或成品不得与洗洁精、粘鼠板等有毒害物品放置在同一场所,违者扣0.1分/次。

7.洗菜池生熟分开,发现混用的扣0.1分/次,蔬菜不按规定浸泡或浸泡时间达不到标准的,扣0.1分/次,原料、净菜在存放时生熟分开,混放的扣0.1分/次。

8.严禁采购学校禁止采购使用的食材,违者扣1分/次/件。

9.采购的食品原料、调料、添加剂等要严格索证制度,证照不齐全的扣0.2分/次/件。

10.经营过程中未按学校指定结算方式结算的,违者扣1分/次/笔。

11.售卖商品明码标价,严禁私自调价,违者扣0.2分/次/项。

12.窗口服务人员不按定价出售饭菜的,每次扣0.2分/次。

13.刷卡结算时计算错误的,扣0.03分/次。

14.各岗位定人定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管理由专人负责,配备专柜、专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扣1分/次,添加剂台账未及时登记的,扣0.1分/次/笔。

15.操作间、储藏室物品摆放要规范,储藏室物品要上架并贴上标签,同时离地隔墙存放,未贴标签或不按标签位置乱放的,扣0.1分/次/件;操作间内备好的净菜及售饭间的成品未上架的,扣0.1分/次/件。

16.冰箱内保持干净整洁,生熟分开,物品摆放杂乱或发现未加盖的,扣0.1分/次/件。

17.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超过规定时间的扣0.1分/次/件;留样的品种、份量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次/件,弄虚作假的,扣2分/次/件。

18.各类台账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登记的,扣0.1分/次/件。

1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操作间、储藏室发现老鼠、蟑螂出没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扣0.1分,苍蝇出没的季节,售饭间待出售的成品未有防蝇措施的扣0.1分。

20.前、后场环境卫生及操作台应保持干净整洁,环境卫生及操作台脏乱的扣0.02分/次/项;各类工具用完后不及时清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的扣0.02分/次/项;下水道堵塞不及时清理的扣0.1分/次。

21.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0.1分/次;未按规定袋装化并丢放在指定地点的,扣0.1分/次。

22.水、电、气规范使用,厉行节约,消防设备指定专门责任人,因操作不当造成能源浪费的,扣0.1分/次;私自改造线路、管道的,扣0.5分/次/处。

23.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售饭间人员未佩戴帽子、口罩的,扣0.1分/人/次。

24.窗口服务人员态度应热情和善,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争执的,扣0.5分/次。

25.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不洗手的,扣0.1分/次/项;指甲过长、佩戴首饰或涂指甲油进行食品加工的,扣0.1分/次/项。

26.在操作间、备餐间等功能间内吸烟、喝酒、玩手机的,扣0.1分/人/次。

27.患有肝炎、肠炎等传染性疾病未及时上报,或有意包庇的,扣2分/人/次并严肃处理。

28.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后勤管理处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不服从管理或消极怠工的扣6分/次。

29.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经查证属实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触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重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30.初始分数100分,根据实际经营服务情况依本标准扣分。

 

关于考核与处罚项目:

一、承包方式、服务起止时间及要求:

经营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合同期2年,第二阶段合同期1年。第一阶段从2021年7月20日—2023年7月20日,合同到期后,学校将根据该服务企业二年来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年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自动顺延第二阶段(2023年7月20日—2024年7月20日)。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在餐厅工作,实行考勤。中标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遮挡、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液化气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具等。违反规定者,每次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注:1.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后勤管理处的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消极怠工的,每次扣6分并施以经济处罚。

2.禁止采购使用的食材包括:

⑴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⑵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⑶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⑷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⑸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⑹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经查证属实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触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重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4.初始分数100分,根据实际经营服务情况依本标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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