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开放大学校园基本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08:53   作者:后勤处

 徐开大委发〔2021〕23号

 

 

关于印发《徐州开放大学

校园基本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徐州开放大学校园基本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徐州开放大学

校园基本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保证投资效益,提高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结合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等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建小组”)。基建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现代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基建办”)。

第四条  基建小组负责编制修订校园规划和五年校园基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五年建设规划”),审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变更、投资预决算及变更、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等;负责根据基建规律、基建程序、“三重一大”要求和学校规定,对待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负责讨论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三重一大”和学校规定需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策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参与智能化水电管理系统方案设计、审核,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后勤支持保障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与维护等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学院(以下简称“用户”)对建设项目建筑体量、功能等建设需求的统计与论证、验收与移交、使用与分配、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

第六条  基建办具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报备或报批;负责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与设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办理报批手续;负责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监理、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资料准备;负责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协助基建小组做好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用款计划的编制和支付凭证的流转审批;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管控;负责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与档案移交的组织;负责竣工结算报告的初步审核等工作;协助财务处填报基建财务报表;配合财务处做好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基建小组及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参与建设项目安防系统方案设计、审核,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地安全和周边治安管理;协助建设项目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负责投入使用后的运行与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  现代科技处参与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审核,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竣工验收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网络支持等工作。

第九条  教务处、学工处、教师发展处、实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学院,作为用户向后勤管理处提出建设项目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需求;配合基建办做好项目论证、审批(或核准、备案)报告的编制与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修订等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具体负责基建资金筹集、建设项目年度用款计划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批与付款、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协助基建小组做好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一条  档案室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指导、竣工档案接收和竣工档案查阅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财审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论证、核准;负责跟踪审计单位的委派、监督、指导、考核;负责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参与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核、合同审核、合同签订指导、投资监控、资金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基建小组做好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  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三重一大”制度、基本建设程序、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的指导、检查与监督等工作。

 

第四章  规划编制

 

第十四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要有前瞻性、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  校园规划编制(含新编和修订)贯彻环境保护、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符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校园规划编制坚持适用、经济、节约原则,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校区和既有校区的关系。

第十七条  基建小组负责校园规划编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八条  校园规划经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或备案后,在校内公开发布。

第十九条  基建小组按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五年建设规划,确定五年内规划实施建设项目和投资方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工作。

第二十条  五年建设规划实施期间,原则上可对校园规划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前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论证修编工作。

 

第五章  立项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符合校园规划和五年建设规划,满足需求合理、选址可行、资金落实等基本要求。规划外建设项目若确有必要,在获得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申请立项。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立项由用户根据教学科研、办公等需求,向后勤管理处提出项目申请。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基建办,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校园规划,结合用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组织基建小组对建设需求必要性进行论证、审核、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设计划批准后,基建处负责制定总体进度计划,确定控制节点和控制计划,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十四条  按照建设计划,基建办负责编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报告,并按具体项目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绿化、环评、交评等专项评估。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报告上报后,基建办做好与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绿化、社保、人防、抗震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前期报批手续,推进项目通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筑面积、项目投资和建设用途,严禁未批先建。

 

第六章  勘察设计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立项获批后,基建办负责方案设计、地质勘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八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基建办组织设计单位、学校相关部门及用户进行论证;邀请校外专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论证,确保施工图合理可行。

第二十九条  基建办负责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送审工作。

 

第七章  招标与合同

 

第三十条  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工作,依照《徐州开放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基建办公室发起项目招标申请。招投标办公室制定招标计划,组织必要的招标,协调招标项目实施相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基建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的技术性审核,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管控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和评标办法,付款和结算方式等条款。委托财审处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论证、核准工作。

第三十三条  招投标办公室依照《徐州开放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组织招标。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经招投标办公室审定、批准,由基建办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审核“过四关”。基建办负责合同洽谈、合同条款补充、基建例会讨论、校内外专家审核等。

第三十五条  基建办负责合同签订与履行工作。

 

第八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管控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基建办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资咨询单位及供货单位,通过技术交底会、工程例会和各类专题会的形式,管理并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调整,并通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对必要的调整予以确认,做好造价控制,同时财审处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基建办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筑面积、项目投资和建设用途,不得随意压缩或拖延工期。

第三十九条  基建办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和徐州市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文明、安全、高效建设。

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经工程监理、投资咨询单位初审,基建办、财务处复核,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支付。

 

第九章  变更及签证管理

 

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规范项目变更及签证工作程序,合理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

四十二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经过学校批准的工程项目方案变更、功能变化、材料工艺改变、量的调增、调减、取消、设计图纸的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或其他变更,从而引起工程量和单价及费率的增减变化,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资料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工期调整、赔偿损失所达成双方一致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三  工程变更及签证实行权限审批管理,未经审查批准的变更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一事一签、准确及时、先算后干”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优化。

四十四  工程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使用、设计、监理、审计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形成论证纪要,确定变更方案,填写《徐州开放大学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权限审批后实施。

四十五  工程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内容提出合理性更改的;

.原设计中涉及难以购买的材料、设备,需要完善或替代或原设计图纸中不符合现行法规、行业规范内容,要求强制执行的;

.因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存在的瑕疵造成基础及结构变化的;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

.在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使用功能,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降低建造成本或缩短施工周期而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或修改的;

.原招标施工图已有描述,但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漏项且符合合同约定的;

.修正设计错、漏、碰、缺的;

.其他原因引起的并经各方确认有必要变更的事项。

四十六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如下:

1.单项变更造价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单项变更造价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单项变更造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除履行第五条规定程序外,工程管理部门还应组织监察处、财务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4.单项变更造价10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审批后实施。校党委会不能及时召开的,由校长审批,先由工程管理部门实施,并在之后的校党委会进行通报。

四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

四十八条  工程签证主要用于现场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程量、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费用;或索赔引起的费用及工期签证。凡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项目、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以及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均不得签证。

四十九条  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做到项目清楚、内容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及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数量准确、单价合理、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明确工程,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规范。据实填写《徐州开放大学工程签证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权限审批后实施。

工程签证单按项目统一编号,不得缺号、跳号和重号,基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发生变更、完成签证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徐州开放大学工程签证申请表》分别提交基建办、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归档。未归档、缺号、重复编号及附件不齐的签证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十条  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完成。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第五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的;

.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的;

.利用清单子目不平衡报价,变更施工方案的;

.对施工图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

.未经同意擅自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的;

.工程合同和施工图中虽未明确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其他不予办理工程量变更、签证的情形。

第五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填写内容应明确清楚,易于结算;增加总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工程原合同造价的20%,如超过须经项目原立项批准单位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

第五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依据《徐州开放大学工程变更申请表》、《徐州开放大学工程签证申请表》以及相关论证纪要、变更方案等资料办理结算,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手续不完备、超越权限的变更及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十四条  所有工程变更、签证事项必须纳入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变更部分工程款按原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补充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暂定价格;签证内容非特殊情况,不对价格进行签证,所有变更、签证统一接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章  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五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预验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用户参加预验收。

五十六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五十七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出具质量保修书,确认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五十八  基建处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用户移交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办理移交手续。

五十九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投入使用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从使用之日起,按既成移交事实进行维护管理,并在半个月之内补办移交手续。

 

第十一章 质保期内维护管理

 

六十  建设项目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后勤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屋面漏水渗水检查、电梯等设备检修保养、水泵等设备动维护的管理工作等。

第六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维修问题。非质保范围内的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等问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质保范围内的问题,由基建办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若不及时履约,后勤管理处报基建小组同意后,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支出。

第六十二条  基建办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回访,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定期发布临近质保期建设项目查验保修通知,做好工程保修工作。

 

第十二章  投资控制

 

第六十三条  投资计划优先安排正常教学科研急需的建设项目,保障必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建设项目。

第六十四条  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组织好工程建设前期论证和项目立项论证,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报告的编制及投资估算的审查工作。

第六十五条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优化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概算,合理压缩工期,降低投资成本。

第六十六条  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核准工程量清单,控制标底预期价格。

第六十七条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和签证,变更和签证按照《徐州开放大学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同步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第六十八条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结合施工现场细致认真的核对,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与移交

 

第七十条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要与建设项目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审定、移交等工作同步进行。建设项目材料必须反映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全过程。

第七十一条  建设项目资料分为主管部门审批形成资料、档案室规定形成资料、基建办工程管理形成资料。

第七十二条  建设项目资料移交按照档案要求进行移交,同步做好基建档案分类、汇总、存档工作。

 

第十四章  信息化管理

 

  第七十三条  建设项目信息化是将其各项业务、流程和数据等信息纳入系统进行流转,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主要包括项目的申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七十四条  基建小组负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模块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录入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负责提出基建信息系统功能调整需求建议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基建小组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建设项目基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检查施工单位信息化配合工作,负责基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七十六条  校园基本建设实行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参建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能查找廉政风险点,提出针对性防控办法,确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和管控,加强日常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变更签证、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重点监督。

第七十七条  参建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参建人员坚持自律,廉洁高效做好本职工作。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项目。

第七十八条  纪委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受理投诉与举报。对参建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授权基建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徐州开放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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