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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和市总工会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市总工会 作者:市总工会 时间:2022-09-27 22: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密切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调动代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健全完善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治引领,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切实担负起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坚持服务基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职工最期盼、最烦心、最忧心的实事难题;坚持激励导向,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徐州市总工会委员会委员(简称代表、委员)。

    第四条  依托市总工会“智慧工会”代表、委员履职平台,实行代表、委员线上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代表、委员履职尽责、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以代表团为基本单位组织代表、委员开展活动,以县(市)区为基础设立11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委员若干、代表若干。建立“三级”联系机制,团长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所在选区职工。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各代表团负责团内代表、委员的履职管理、积分审核和服务保障,负责提案、建言的审核,负责县(市)区级以下会议、调研的组织实施。

    各代表团要积极联系团内代表、委员,特别是市总工会和各直属工会代表、委员,及时提供代表、委员履职所需的上级工会文件和相关资料。代表、委员要主动参加所在代表团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第七条  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受理、督办、检查、协调;负责建言的采纳、督办、协调;负责市级会议、调研的组织协调。

    第八条  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负责管理积分系统,对全体代表、委员和各代表团的积分进行核定、统计、分析;负责代表、委员基础数据库的录入、更新和维护,负责积分的结果应用。

    第九条  市总工会宣教和网络工作部负责代表、委员履职平台、线上积分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技术支持,负责对有关提案、建言办理及取得成效的宣传。

    第十条  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事业单位为提案、建言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提案、建言的办理、答复及统筹协调工作。

     

    第三章  积分管理项目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由“参会”“提案”“建言”“调研”4个项目组成,区分总积分和年度积分,年度积分为当期计分周期(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分周期)的积分之和,总积分为各年度积分总和。跨年度的积分管理项目以受理时间为准,计入相应年度。

    第十二条  参会

    概念:参会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召开的涉及工会重点工作或者与职工切身权益相关的各类会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或列席的。

    分值:不同层级会议区别计分,每参加1次市级会议计2分,每参加1次县(市)区级以下会议计1分,同一计分周期每名代表、委员参加县(市)区级以下会议满分为4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要求:会议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组织实施。

    流转:会议准备阶段,组织方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发布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级别、会议要求等要素,会议通知通过平台自动流转至每名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根据个人实际,确定能否参加会议并通过平台提交;会议开始时,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并刷码签到。

    第十三条  提案

    概念:提案是指由代表、委员向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全委会议提出的有关工会工作的书面意见建议。提出提案的代表、委员统称为提案人,同一提案可有多名提案人,但不得超过5人,第一提案人署名列于首位。

    分值:按提案人署名先后顺序区别计分,第一提案人计3分,其他提案人计1分;被明确为市重点提案的,第一提案人计6分,其他提案人计2分。同一提案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分,未被受理的提案不计分。

    要求:提案应立足工会组织职能,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有背景、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案、注重实效,按照规定格式(模板附后),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提交。

    提案必须符合《宪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超出工会组织法定职能范围。

    流转:提案由第一提案人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提交,代表团审核通过后,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交承办单位办理,对已经受理并交办的提案,应告知提案人,对未受理的提案,应告知提案人并说明原因;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提案1个月内出具正式答复意见,情况比较复杂、1个月内难以办结的,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答复意见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采用正式公文形式送达提案人,同步送市总工会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十四条  建言

    概念:建言是指由代表、委员对全市工会工作提出的科学性可行性建议。提出建言的代表、委员统称为建言人,同一建言可有多名建言人,但不得超过3人,第一建言人署名列于首位。

    分值:按建言人署名先后顺序区别计分,第一建言人计2分,其他建言人计1分。

    要求:建言应以服务职工为本,立足工会工作实际,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提交。

    流转:建言由第一建言人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提交,代表团审核通过后,由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交承办单位办理,对已经受理并交办的建言,应告知建言人,对未受理的建言,应告知建言人并说明原因;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言15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情况比较复杂、15个工作日内难以办结的,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个月,答复意见应送达建言人,同步送市总工会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十五条  调研

    概念:调研是指为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在某一阶段、针对某一任务,由代表、委员组织的各项调查研究活动。同一调研可由多人共同参与完成,但不得超过5人。

    分值:不同层级调研区别计分,每参加1次市级调研计2分,每参加1次县(市)区级以下调研计1分,不分先后,同一计分周期每名代表、委员参加县(市)区级以下调研满分为4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要求:调研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控制活动规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不影响企业生产秩序,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组织实施。

    流转:调研准备阶段,调研人通过代表、委员履职平台提交调研申请,应包含调研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级别、调研计划等要素,县(市)区级以下调研活动由代表团审批,市级调研活动由市总工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调研人应按计划准时参加活动,调研结束后应提交调研报告。

    第十六条  加分减分

    提案被明确为省重点提案的,在原计分基础上翻一倍,被明确为全国重点提案的,在原计分基础上翻两倍。

    各代表团不得随意将会议、调研交由下级单位举办,县(市)区级会议、调研占比不低于60%,不达标的每项扣10分。

    加分减分在每一计分周期结束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为不断激发广大代表、委员的干事创业热情,积分结果应用坚持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实行代表团、委员、代表分类排序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代表团积分通报机制,代表团积分为团内所有代表、委员的积分之和,每年将代表团积分在市总工会全委会上通报,年度排名末位的代表团向市总工会委员会做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  建立先进奖励机制,对积分排名靠前的代表、委员,在市级以上工会代表、委员推荐,评先评优,干部职工培训,职工(劳模)疗休养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建立约谈劝辞机制,对排名靠后的委员、代表,由所属代表团进行约谈,对长期不参加活动、连续两年排名后5位的、不适合继续留任的代表、委员进行劝辞。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好发挥代表、委员作用的领导责任,设立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做好代表、委员学习培训、履职建言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代表、委员服务职工制度,各代表团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代表、委员为职工办实事的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每位代表、委员每年至少为所在选区职工办一件实事,服务成效计入年度考核积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宣传报道,定期评选优秀提案,注重宣传促进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调研成果有效转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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