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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班主任聘任工作的会议纪要
时间:2021-08-23 09:56  作者:公共教学部  

 2021年8月20日,校领导就我校班主任聘任工作召开了校长办公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进一步制定和细化“班主任公开选聘实施方案”后颁布实施。

二、班主任选聘为我校全体在职课任教师。年龄是男教师55周岁以下,女教师50周岁以下。班主任聘期一般为班级学制年;原则上校中层管理干部、教研组长不参加选聘;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可以采用担任助理班主任形式进行实践培养。班主任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所带班级隶属,划归相关院部管理、考核

三、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班主任工作,其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实绩考核范围,作为对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教师职称量化考核中提高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者其在职称量化考核中每年按2分计算。

四、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业务进修、外出培训等优先考虑;年度考核评优中,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同为班主任者,年限长者优先。

五、班主任岗位实施绩效考核制,学工部(处)指导下由院部全权负责,由班主任基本津贴、增量津贴等构成。其工作纳入增量绩效考核。班主任任教周课时以8—10节为满工作量。

六、凡当年评聘为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应担任不少于一班级学制年的班主任工作。

七、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胜任班主任工作,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上报学校研究。因特殊原因,班主任工作可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直接委任,受委任的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以拒绝学校工作安排处理。对于拒聘班主任工作者,当学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及各种培训活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差班、乱班而中途被解聘的班主任,三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资格,当年增量绩效酌情扣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学工处

2021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公共基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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