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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编辑:财务处时间:2022-11-18

 

徐州开放大学业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校内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徐州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 年)》和《徐州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职效能,对学校预算资金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全面。围绕学校职责、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科学、合理衡量学校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二)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地进行评价。

(三)激励约束。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约束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结果应用。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省、市制定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学校主要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四)学校预算编制和决算情况;

(五)学校制定的预算、项目、资金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预算批复、审计报告、财政监督等;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工作,负责审议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预算绩效管理中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的个性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学校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实施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控;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和考核工作;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等。

第八条 项目责任部门职责: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完成自评报告等工作;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各类监督检查。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用以考量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应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中长期目标、年度目标、预算资金等。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包括: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等。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按“谁申请、谁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报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要求。按“谁分配、谁审核”的原则,编制的学校预算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编制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由财务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专项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监控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评价标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资金执行进度开展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监控按照“谁管理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对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双监控”。每年720日前将学校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和项目预算绩效监控信息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目标严重偏离既定目标,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是指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效能和可持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周期的不同可分为以预算年度为标准的年度评价和以实施周期为标准的项目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包括基本概况、实施情况、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及结论、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第六章 绩效管理结果和应用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分配、拨付、调整和结转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和项目责任部门要针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委、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及时进行问责。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或公示,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如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