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9号)要求,学校正式启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客运电子客票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铁路客运车票,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发票样图见“附件1”。
2.教职工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申请开具的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开具学校抬头及税号。
二、航空客运电子客票
1、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及之后的航空客运票据,可使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报销,发票样图见“附件2”。
2、出差人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乘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乘客。
三、差旅产生的其他费用所开具的发票学校抬头及税号务必与铁路电子客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的学校抬头及税号保持一致。
四、对于原纸质铁路、航空报销凭证,按照铁路、航空部门的规定,乘车、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仍然可以报销。
五、开票信息:
(一)购买方名称:徐州开放大学(徐州城市职业技术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320300466506687U
(二)购买方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320300E818863851
财务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