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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财政局编辑:市财政局时间:2024-05-24

 

关于转发江苏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苏财综〔20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罚没物品保管方式

目前市公物仓尚不具备罚没物品集中管理条件,市级罚没物品由执法机关罚没仓库保管;无专门保管仓库或保管仓库不能满足罚没物品存放的,可根据实际存放需要,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选择社会仓库保管。有条件的区可以设置公物仓对罚没物品实行集中管理。

二、建立罚没物品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

1.每宗(批、件)被处置罚没物品预估变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执法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自行处置。

2.每宗(批、件)被处置罚没物品预估变现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执法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处置报告、处置物品清单、处置方案以及物品变现明细等。

3.每宗(批、件)被处置罚没物品预估变现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执法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处置方案应包括处置申请、处置物品清单、处置方式(拍卖方案)以及预估变现金额等。 

三、规范罚没物品处置公开拍卖程序

1.除上级文件规定的罚没物品其他处置情形外,罚没物品处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由执法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拍卖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范程序以现场拍卖或网络拍卖方式,向社会公开处置。

2.罚没物品的拍卖保留价(底价),由执法机关优先委托市级以上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值鉴定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也可参照市场价或者通过互联网询价确定。

3.发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执法机关提出初步意见,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通过全国性互联网平台采取无底价拍卖,鼓励“一物一拍”,竞拍价偏离评估价较大时,应适当延长网络竞拍时间;无底价拍卖仍无法处置的,可以转为其他处置方式。

4.执法机关应在涉案物品认定为罚没物品法律文书生效之日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拟定处置方案,并将罚没物品按规定公开出让,处置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