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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财政厅编辑:省财政厅时间:2024-01-30

        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15号),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的放权改革力度,切实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鼓励科研人员多出优秀成果。

 

一是简化预算科目。将省级社科科研项目的直接经费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大类,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难度。

 

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将间接费用基础核定比例提高到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部分为20%,并根据项目结项等级进一步上调间接费用比例,充分肯定了“人”在科研活动中的价值。

 

三是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支出,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加符合科研活动的规律。

 

四是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在5万元及以下的省级社科科研项目中可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五是完善财务报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探索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减轻科研人员在报销时“找票”、“贴票”的压力。

 

六是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并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需求。

 

七是加强资金监督与绩效评价。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绩效管理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