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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财政局编辑:市财政局时间:2023-09-24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徐作风办〔2023〕2号),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全体人员责任意识,现制定市财政局“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各级部署要求,积极回应服务对象需求,推行“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中梗阻”“推拖绕”等突出问题,敢为善为、务实落实,持续用力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局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常规事项首问办

1.对于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等,首个接待的处室应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及时将服务对象求助事项转至具体处室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求助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为止。负责受理或办理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为首问责任处室。

2.对非本处室负责的事项应主动引导到相关处室;对无法确定责任处室的事项,交由办公室按照流程办理。

3.一般事项,主办处室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呈报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告知服务对象;需要与其他单位会办事项,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4.局作风办设立作风效能监督电话,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反馈。

(二)强化说“不”事项提级办

1.对于超出自身职责权限的事项,不能简单说“不能办”,必须向上级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全程帮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和问题解决。

2.对于拟说“不”的事项,由承办处室填写《说“不”事项提级办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处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审核研判,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主要领导要积极统筹资源推动办成,确实不能办的,由承办处室负责将说“不”理由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3.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耐心讲明原因。

(三)强化“疑难”事项协同办

1.对涉及本单位但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问题事项,首个受理处室履行首问责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协同办理事项,亲自研究制定问题解决措施,亲自协调推进事项办理。

2.首问责任处室负责填报协同办理单,并同步报告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于3个工作日内(重要紧急事项即时)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协商办理,协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协商无果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市分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并确定“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工作联络员。

(二)此项工作为常态性报备事项。各处室每月25日前将《说“不”事项提级办审批表》《“疑难”事项协同办理单》(见附件)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汇总报送至局作风办,局作风办于每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作风办。

作风效能监督电话:0516-83733565

邮箱:xzsczjgdw@163.com

附件:1.说“不”事项提级办审批表

      2.“疑难”事项协同办理单

 

附件1:

            说“不”事项提级办审批表

                                           年   月   日

承办处室

 

首问负责人

 

申请人

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方式

时间

 

方式

 

申请事项

 

说“不”理由

 

申请人意见反馈

 

处室负责人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2:

          “疑难”事项协同办理单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协同办理事项及 受理时间

 

涉及单位

 

协同办理情况

 

上级分管领导     会商研究意见  (如无、可不填)

 

备注